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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受访者曾因举证难放弃维权

2014年03月15日 12:53 来源:中国消费报 参与互动(0)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文/图

  本次调查显示,80%的参与调查者因举证难放弃维权;仅51%的参与调查者知道新《消法》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专家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入法,其直接作用是降低消费者举证难度,间接上既鼓励了消费者积极维权,又促使经营者重视消费者权益,净化了消费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举证难导致维权难

  以往,遇到家电和装修服务问题的时候,不少消费者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遭遇维权难。2013年11月,消费者小苏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一台电脑。使用后发现,电脑频繁死机,与网店宣传的性能相差甚远。

  小苏要求退货,但商家不同意,称消费者如有质量方面的质疑,须在48小时内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质量鉴定报告,才可以退换货。

  这让小苏又是愤怒又是无奈:“我问过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半个月都未必能提供,48小时的要求其实就是故意让你无法维权。”

  小苏用“鉴定 48小时”作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有大量网友对该网上商城这个规定感到不满,但考虑到维权成本,最终小苏只能放弃了进一步维权,吃了个哑巴亏。

  像小苏这样因举证困难而放弃维权的消费者并不少,本次调查显示,80%的参与调查者表示,自己曾因无法举证而放弃了维权。这也凸显出“举证难”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难”的重要原因。

  知晓率仅为51%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副教授认为,这一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有很大帮助,能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吴景明说:“消费者购买的耐用消费品或者服务如果出现瑕疵,消费者只需要证明瑕疵确实存在即可,而不需要提供关于质量问题的证据,相反经营者则需要找到证据反证不存在质量问题。”

  不过,本次调查显示,仅有51.04%的参与调查者知道新《消法》中有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说,这一比例并不高,而这也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遇到耐用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纠纷时,不会想到利用这一条款减轻自己的举证责任,甚至有可能放弃维权。

  调查还显示,多数参与调查者对该规定的细节并不清楚。仅有10.03%的参与调查者知道,接受商品或服务后6个月内发现瑕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而认为这个时间为3个月的,有10.09%;认为是一年的,达到44.25%;表示说不清的,也有35.63%。

  时间限定六个月内

  对“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时间不清楚,可能会导致消费者错失维权时机,白白错过降低维权成本的好机会。而对该条款覆盖范围的认知,则决定了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否使用该条款维护自身权益。本次调查显示,认为购买食品保健品发现瑕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参与调查者,有48.08%;认为购买汽车摩托车适用该规定的有30.10%;认为购买冰箱彩电等家电适用该规定的有50.11%。实际上,虽然新《消法》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范围有限,并非所有消费品都适用该规定,而是被限于耐用商品和服务中,作为快消品的食品和保健品,并不在其中,不适用该条款。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对此解释,消费纠纷性质上属于一般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沿用民事纠纷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对于耐用商品,尤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耐用商品,以及技术性较强或结构程序复杂的服务,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甚至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无法发现隐蔽的瑕疵。为了合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才在新《消法》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的举证难度。另一方面,如果适用该规定的时间过长,也对经营者不太公平,所以限定六个月内适用,也是要在公平性上找一个平衡点。

  举证倒置一举多得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介绍说,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针对当时出现的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因此,德国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但其中没有涉及到消费领域。国内部分省市此前颁布的《实施<消法>办法》等地方法规中,有“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新《消法》吸收、借鉴了这种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举证责任倒置”之所以受到欢迎,根本原因在于它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本次调查显示,有80.08%的参与调查者表示该条款最大的意义是“降低维权成本”;80.08%的参与调查者则表示该条款的意义在于让消费者更乐于维权;44.10%的参与调查者认为,该条款会迫使经营者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27.07%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可以净化消费环境。

  从这一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降低维权成本”和“乐于维权”存在同步增长的关系,当维权成本下降的时候,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也会增加,可见在受访的消费者看来,“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利于鼓励消费者在遭遇侵权事件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而当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经营者的侵权成本将会上升,而这也迫使经营者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净化了消费环境。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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