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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受访者不清楚新三包细节 新消法破除障碍

2014年03月15日 13:11 来源:中国消费报 参与互动(0)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文/图

  本次调查显示,60.29%的参与调查者知道新《消法》在“三包”范围、保护措施上的进步,但有68.57%的参与调查者表示未能顺利享受到经营者的“三包”服务。新《消法》规定,如果商品不能达到本应具有的使用目的,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就可以要求退货,这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无疑更加有利。

  以往“三包”常遇阻

  “产品包退、包换、包修”(俗称“三包”)并非新《消法》的首创,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八部委发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就对部分商品做出了三包规定,此后在上个世纪90年代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也吸收借鉴了“三包”的相关规定,以法律形式将“三包”规定确立下来。1995年,我国还出台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先后有24种商品被纳入“三包”规定。“三包”规定,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展,消费结构的升级,已经不适应当前消费市场发展的需要。由于商品和服务种类繁多,每一种商品和服务都要制定一部相关的“三包”法规显然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

  上海市民许小姐于2012年10月购买了一台“博世”燃气壁挂炉,不料安装完成后徐小姐即发现该壁挂炉存在漏水现象,她当即要求调换新机。但博世公司却以燃气壁挂炉没有国家“三包”规定为由拒绝调换新机,只承诺调换零件维修,这让许小姐很不满。

  这样的现象并非偶然,中国分户燃气供暖分会会长王启表示,壁挂炉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国家标准也才出台两三年,具体的“三包”规定并没有跟上。目前各个厂商都是自行制定售后维修政策,有的只能修不能退、换货,有的保修期一年,有的保修期两年。“三包”规定的缺位给许小姐这样的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许多困扰。

  本次调查显示,有68.57%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在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时不顺利;只有22%的参与调查者明确表示在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时顺利;还有9.43%的参与调查者表示无此经历。

  新《消法》破除障碍

  本次调查也对此前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时遇到的主要障碍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者遭遇的主要障碍包括:质量鉴定,为38.1%;责任分担,为33.33%;费用核定,33.33%;商品运输,23.81%。

  这一调查选项为多选,参与调查者可以根据自身遭遇选择多个原因,从结果可以看出,经营者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的理由很多,因此作为典型拒绝理由的备选项得票比较平均,而这也是关于“三包”相关规定的修订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消法》对商品的“三包”做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表示,新《消法》的这一规定,大大拓展了“三包”的范围。

  法条理解待加强

  本次调查显示,60.29%的参与调查者知道新《消法》有对“三包”条款的修订,扩大了“三包”范围。应该说,这一比例并不算高,而本次调查还显示,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新《消法》中“三包”规定的细节并不清楚。

  对于“消费者是否了解三包详细规定”这一问题,本次调查设置了一个“模拟情境”的问题:李某购买了一个高级旅行箱,收货第二天发现箱锁因质量问题无法锁定。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三包”规定,根据新《消法》,李某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对这个问题,有59.41%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可以要求退货”;有22%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可以修但不能退”;18.59%的参与调查者表示“说不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该商品没有相应的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也没有退换货、修理的协议,那么就可以依照新《消法》的相应条款,享受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权利,即使在七日之后,只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也可以退货。

  可见,既然旅行箱没有国家专门的三包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七日内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退货的要求,而不是只能修理。

  配套法规须完善

  新《消法》对“三包”条款的修订也让消费者为之叫好。本次调查,允许参与调查者对三个典型评价进行选择,结果,认为“无缝覆盖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得票率为29.42%;认为“权利义务界定清晰”的得票率为35.29%;认为“相关配套规定还需要完善”的得票率也为35.29%。

  这一调查结果颇为耐人寻味,“相关配套规定还需要完善”的得票率较高并非没有原因,事实上,在新《消法》实施后,最需要完善的就是此前的24种商品的“三包”规定。依据现行的24种商品三包规定,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先负责修理,修不好的再更换,仍然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才可以退货。但是新《消法》对“三包”的排序则是“退货、更换、修理”,退货有了优先权,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因此现有的“三包”规定修订也急需提上日程,以避免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损害消费者权益。(调查数据来源:3G门户网 中国消费网)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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