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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受访者支持重罚失信行为 信用档案建设受关注

2014年03月15日 13: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摘要)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郑梦超 文/图

  行政处罚是震慑不法经营者的重要举措。新《消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诸多执法亮点,同时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也有所提升。新《消法》第五十六条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拓宽了行政处罚的范围,还增加了失信制裁机制。在本次调查中,超过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对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力度应进一步加大。

  六成赞同处罚加码

  行政处罚是震慑不法经营者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查数据显示,有62%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当前我国对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力度应加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近年来,在很多行业普遍存在的甚嚣尘上的潜规则乱象释放了巨大的负能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道德感受,也降低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监管部门和地方对各类市场的发展问题谈得多、做得多,而对市场的规范问题谈得少,做得更少。这种“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甚至“只发展、不规范”的旧思维、旧观念,一度在企业与监管者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令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空谈。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消费者呼唤行政执法部门的保护合情合理。而新《消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多种新职能、提升处罚力度,正是回应民众关切,是利国利民之举。

  加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广大网民给予充分的期待,同时也提出了保障执行到位的关键措施。“破除地方保护”、“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健全法律法规”及“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成为参与调查者最关注的四大措施,关注度依次为42%、35%、28%及17%选择。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认为,新《消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行政部门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各个行政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出重拳来维护市场稳定,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新《消法》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但更重要的是执行,如果不执行,就等于只有‘画饼’而不能‘充饥’。面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部门加大处罚措施和行政保护力度,消费者也要给力。所以,消费者和行政部门都应该勇于站出来,合力打造一个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杨红灿说。

  信用档案建设受关注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让违规经营者付出代价比处罚更有力度,我们会做到及时公布,不拖延,让消费者最快了解真相,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杨红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工商部门将根据新《消法》和《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违法行为和不良经营者。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去年10月做客新华网时透露,工商部门已结合新消法建立了信用档案相关制度。系统内将建设一个涉及企业信息的经济户籍库,百姓可以查到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此外,对于企业的动态信息,包括企业是否诚信、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不正当竞争等,均会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社会各界对信用档案的建立也积极予以关注。本次调查中,有38%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关注信用档案的建立。其中,43%的参与调查者认为,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此举“利于引导消费”,36%的参与调查者认为,信用档案的建立有利于“鼓励诚实守信”,25%的参与调查者认为非法经营将得到震慑。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对记者说,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将企业失信行为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其不法行为曝光,加大失信成本。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参与调查者对信用档案的建立也颇为关注。“信用档案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是企业整体信用的动态展现。在整体信用较差的行业,比如乳制品、食品等行业,消费者为了安全,必然关注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档案优良,可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帮企业决胜于无形;档案不良,消费者会在不知不觉间流失。”孟勤国说,信用档案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时刻以特殊方式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为了树立良好形象,保持市场占有份额,企业不得不洁身自好,努力生产高标准的产品或提供合格的服务,最终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如果信用档案设计得科学合理,那么企业的形象是一种动态的展示,需要不断地努力才可保持良好的诚信形象,而非一劳永逸”。

  支持追究刑责重典治乱

  新《消法》的即将实施让不少经营者有些紧张。因为在新增的条文中,行政执法的力度空前提升。如,追究不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追究行政责任范围扩大、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额度提升到五十万元以下等等。

  在新《消法》赋予行政执法机构诸多新职能中,哪些充分体现出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加重?31%的参与调查者认为追究刑事责任首当其冲,26%的参与调查者看好信用档案的建立并公之于众,23%的参与调查者中意“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额度提升到五十万元以下”。另外,分别有17%的参与调查者选择了“罚款数额提升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和“追究行政责任范围扩大”。“追究刑责体现出行政加码,正是说明此前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对消费者的诉求置若罔闻。”刘俊海分析说,新《消法》注意强调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确立了重典治乱、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造成严重危害,但很少有企业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且在谈及赔偿消费者时也高高在上,毫无悔过诚意。

  刘俊海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程。在追究经营者刑责方面,为让行政执法者更加有法可依,建议立法者认真研究各类产业中的主要赢利模式,及时修改《刑法》,把经营者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以欺诈手段谋取不法利益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定罪,进一步提高现有失信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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