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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真实性质疑多 八成受访者了解明星代言要担责

2014年03月15日 13:14 来源:中国消费报 参与互动(0)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摘要)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郑梦超 文/图

  广告就像一面镜子,经济越繁荣,广告行业就越繁荣。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告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然而不容乐观的是,近年来在医疗、保健品等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问题非常突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向经营者维权无果,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调查发现,超过八成的参与调查者了解关注该条款,只有三成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比较真实”。

  强化发布者责任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款的认知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中有57%表示了解。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有关机构通过调研发现,国内很多虚假广告依托的载体均为报纸、电视台及小广告,其中主要以报纸和电视台为主,对普通消费者造成的影响较大。“虚假广告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会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损害,如果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逃之夭夭,消费者便索赔无门。而新《消法》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因无法提供经营者信息而承担赔偿责任,加重了其对广告审核的责任,从虚假广告的源头予以规范,同时也畅通了消费者维权的救济途径”。

  张严方说,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不能提供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来看,广告发布者将肩负起把关源头的责任。一旦发布的广告存在虚假成份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广告发布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明星代言担责受关注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参与调查者对此认知度极高,有82%表示了解。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友山认为,八成参与调查者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设计者、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表示了解,这与近年来明星代言备受争议有关。近年来,各行业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携手明星为其广告代言现象屡见不鲜。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消费者会不自觉地把对明星的喜爱转移到其代言的产品上,因此,明星代言在很大程度上引领了消费者的消费取向。“近几年来,明星代言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现象屡见不鲜,给许多消费者带来损失,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许多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过分夸大产品功效,存在不真实的虚假情况,使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新《消法》规定名人明星一旦代言虚假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也因此更加备受网民的关注,这是与明星代言事件有直接关系的。”葛友山说。

  广告真实性质疑多

  整体来说,当前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真实性如何?只有32%参与调查者选择“比较真实”。其余参与调查者则分别选择“不真实”及“说不好”,占比分别为48%及20%。

  葛友山表示,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强化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二是规定虚假荐言者的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设计者、代言人等承担连带责任有何意义?45%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可“增加消费者维权途径”,35%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提升经营者失信成本,利于其自律”,30%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有效遏制名人代言随意性”,还有21%的参与调查者认为“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张严方表示,在新《消法》实施前,消费者遭遇虚假广告侵权后通常索赔无门,只能自认倒霉。而新《消法》将广告经营者、发布设计者、代言人等列为虚假广告连带责任人后,增加了救济渠道,利于消费者取得维权成果。新《消法》实施后,出于谨慎考虑,相信广大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会对广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进而有助于提升广告的整体真实水平。

  “出于对消费者和自身负责的原则,广告经营者、发布设计者、代言人也有义务审查或亲自验证所代言广告产品的真实效用。通过法律约束,虚假广告的审核将会变得更为有效,一改过去只要交钱便可发布的情况。”葛友山说,如果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对广告的审核义务,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相关责任人不作为或是作为不完全为由,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惩处更加有力度,大大强化了商家制作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及明星选择代言产品的谨慎度,对于控制和减少虚假广告、问题产品出现有显著作用,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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