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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跑路到破产 温州去年审结破产案153件超往年10倍

2014年03月18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3月18日电 (记者 张茵徐乐静实习生董宇欢张兴旺)跑路,跳楼,还是破产,对于这个问题,那些山穷水尽的温州老板很少会选择破产体面地退出生意场。

  但2013年,温州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达到153案,是往年温州地区破产案件审结的十倍有余。

  2013年,温州强力推行《破产法》,让民营企业家们正确认识破产的作用,而非盲目地选择跑路、跳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告诉记者,在153件破产案中90%是民企,《破产法》在温州可谓是真正落实了。

  民企不敢破产难破产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2006年出台,至今已有8年之久,只是,《破产法》落实却不尽如人意。

  “由于对破产的社会调整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较多中小企业的财务账册不规范,甚至涉嫌偷税漏税,中小企业申请破产的积极性很低”,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前,温州全市法院每年破产案件立案数量不到20件。

  徐建新解释,此前温州地区《破产法》的执行与全国情况差不多,企业不愿意,甚至不敢破产。

  他认为,企业不选择破产的一大原因是《破产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外界对《破产法》的功能和作用不够了解。另外重要原因在企业自身,《破产法》规定,企业若破产,法人三年内不能再开办企业,不能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破产后要对财产进行清算,中国的企业偷漏税很常见,一查会能发现不少违法犯罪行为。”徐建新说。

  而对地方政府和法院来说,过去也不愿意企业申请破产。徐建新说,从政府层面来看,企业破产有时候被认为是政府的“政绩破产”;从法院层面来看,破产案件牵涉较广较复杂,存在维稳压力和绩效考核压力。

  “对法官来说,办理一件破产案件的时间有时可以办理100件普通案件。”徐建新如是说。

  对这一现象颇为关注的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分析,很多民营企业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很难厘清,中国也没有个人破产法,地下融资、民间借贷,这些高利贷往往是认个人不认企业,即便是企业破产,放贷者也不会罢手。而他们的追债手段,是企业家无法承受的。

  从跳楼跑路到破产

  前几年,一场金融危机给温州的民营企业带来重创,不少民企老板跑路,更有甚至因受不住压力而跳楼。

  一出出悲剧不禁令人想到,与其跑路跳楼,为何不选择破产?

  为了促进企业认识破产法的功能和作用,正确选择是否破产,2013年初,温州市强力推行《破产法》,采取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理程序、改变法官考核制度等措施。

  2013年温州龙湾法院受理了26件破产案件,审结了包括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浙江欧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17件,共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达1.8亿元,盘活企业厂房土地面积达142.6亩。

  2013年6月3日,温州瓯海法院适用简易审理程序顺利审结温州市雅尔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为一家1997年即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雅尔达鞋业却关而不清、倒而不破,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悬搁。

  法院用短短40天即促成停产倒闭16年的雅尔达公司债权债务人达成破产清算和解协议,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46.5万元,债务人股东代为清偿债务23.25万元,实现50%的普通债权清偿率。

  40天,也创造了温州法院审结破产清算案件用时的最短纪录。

  破产和“逃债”

  在徐建新看来,破产案件确实难办,要考虑到企业职工安置、债务人的债权情况、案件所有的债权人等的利益,“还要注意债务人恶意逃债问题。”徐建新认为,破产案件办理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否则就容易造成失误。

  据了解,2013年温州瑞安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45件中,发现不少破产企业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打击破产进程中的不诚信行为,2013年温州瑞安法院将温州生活秀集团破产案移送公安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对集团法定代表人进行刑事拘留。

  “破产”的创新

  在当地律师冯蒋华看来,《破产法》出台后没有被很好执行,因为一些政策有待细化和出台,比如重组过程中变更股权登记方面的政策等都有待完善。

  徐建新表示,中国企业破产制度确实还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不过2013年温州在强力推行破产制度时,还是做出了一些创新和推进。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抓效率。

  他指出,往年一般破产案件有两三年才结案的,有的甚至十几二十年没有结案。这种效率太慢了,只有缩短办案时间,才能提高办案效率。“北京最快能70天结案的。”

  于是,徐建新让法院的审判员们前往北京、广东及浙江省内其他地市学习,出台了《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会议纪要》,要求不能将破产案件当作特殊案件来办,而是作为一种普通的民事案件来办。一般案件办案时间定为6个月,延长一期就是一年内必须结案;其他案件3个月内结案,延长一期为半年。

  下一步,温州表示要探索创新,将“简化审理程序”升级为“简易审理程序”,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做一些适当的突破,如审理简单的破产案件时不设立3人的合议庭,直接由1人审理,让程序更加简单,办案力量更加简洁。

  其次针对企业主因为畏惧高利贷追索无法破产,徐建新说,中国的公司制度还不健全,企业资产和个人财产理不清,所以在执行破产时,温州法院往往是经过债权人同意,将债务人的个人债权与企业债务一并清算。

  “今年还要加大宣传,让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明白《破产法》的作用和功能,敢于申请破产。”徐建新还希望,政府方面能给予支持,成立破产案件领导协调小组,及时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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