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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网店准入条件放宽了

2014年03月20日 14:06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当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促进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日前,省工商局印发《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网络经济发展处在全国落后位置,综合型网站数量少、规模小,具有网店冷、网购热,卖家少、买家多,营销力弱、购买力强,市场规模小、交易额大的特征。

  鼓励个人开网店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鼓励个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支持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土地流转后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自然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

  此外,鼓励引导大型流通和知名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商场和配送体系,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或电子商城,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网络新兴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同时,大力支持网络市场和网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网络服务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予以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放宽准入条件

  与新注册登记制度一样,在网络交易注册登记方面,《意见》也放宽了准入条件,支持合法经营。首先,支持工商登记注册与网络平台备案相结合,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将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其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知名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交易平台项目。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正在或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帮助其完备条件,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此外引导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虽然《意见》放宽准入条件,但也加大了对交易行为的管理。

  《意见》在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同时,加大对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把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作为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的一个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拓展行政执法办案领域。

  《意见》指出,将制订推广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适应网络商品交易的电子合同,同时加强网络广告监督管理。祝微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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