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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定金 承天胜景楼盘或被严惩

2014年03月28日 11: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达州市达川区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违规收取购房者定金的行为,昨日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广泛关注。有读者打进本报热线96111称,对于开发商这种违法销售行为应予以坚决曝光,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对此展开调查,并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以规范市场秩序。

执法单位:承天胜景确未取得许可证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该由谁来监管?经多方走访,记者得知,对于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这种违法行为,应由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执法。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
  经查实,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属于监察大队三中队的管辖范围,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致电三中队相关负责人,要求核实承天胜景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办理情况。随后,该中队相关负责人回电称,承天胜景楼盘确实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通知该楼盘的开发商停止收取购房定金的违法行为,随后再介入调查此事。

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严惩开发商
  记者随后向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咨询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据工作人员介绍,正常的程序一般是在得知楼盘的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楼盘的开发商,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然后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楼盘进行调查取证,获得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再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开发商做出处罚。
  工作人员表示,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确实存在重大违法销售行为,如果监察大队最终调查情况完全属实,将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据了解,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收取购房定金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另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处理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调查情况
  就此事的调查情况以及进度,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三中队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调查此事的中队长不在,便告知记者该中队长的手机号码。随后,记者多次致电该中队长,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取得联系。
  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是否对承天胜景楼盘发出通知要求停止提前收取定金的违法行为?如何对该楼盘做出处罚决定?华西城市读本将持续关注。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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