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逾11.5亿助力新疆贫困村“脱贫”
中新社乌鲁木齐3月28日电 (记者 孙亭文)记者28日从新疆扶贫开发办公室获悉,结合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发展资金),中央安排第一批资金11.5亿元人民币,用于新疆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对象安居房,生产发展项目如牲畜养殖、庭院经济、家禽养殖、林果业、电力入户、搬迁、自来水入户等方面的补助。
上述资金更突出用于民生类项目,特色种植和节水灌溉,加强设施农业建设,低质土地整治,加快地方民族特色手工业发展;支持扶贫对象住房建设,发展庭院经济,易地扶贫搬迁,提高就业和生产能力培训等方面。
据悉,新疆坚持贫困村扶贫发展与提高素质技能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紧紧围绕重点扶持项目,突出各地扶贫实践特色。
按照新疆2014年度扶贫开发任务计划,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800元以上,减少扶贫对象36万人,当前实施整村推进规划354个村,培训贫困农牧民14.6万人次。
2011年,新疆出台《新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其规定新疆今后十年实施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南疆三地州连片特困地区的24个县市,边境贫困地区的17个重点县、贫困山区的299个特困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