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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加剧企业出口风险

2014年04月01日 13:08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到新增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双氰胺的迁移限量以及新增的限制物等。业内人士指出,欧盟每次有新法规出台,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战。相关规定对企业人员和设备的要求很高,前期投入较大,回报周期却很长,但若不采取跟进措施,或将遭遇出口遇阻的风险。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到新增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双氰胺的迁移限量以及新增的限制物等。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如今检验检疫部门处于对新法规的了解和探索阶段,部分有对欧盟出口餐厨具业务的企业对新法规所知甚少。

  贸易壁垒频仍

  近几年来,在塑料餐厨具领域,欧盟的各种法规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如2011年的欧盟284/2011法规,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料餐厨具采取特别措施。“这个法令可以说就是直接针对内地和香港地区的。”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分管食品接触类材料的负责人汪继新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

  欧盟委员会此次发布的(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明确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以及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该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企业或将蒙受损失

  “我们检验检疫部门会即时去了解企业的具体原材料使用情况,据我所知永康这边材料主要是聚丙烯,使用聚碳酸酯的不多。”汪继新告诉国际商报记者,“一般欧盟新法令下来之后,我们会先进实验室,看看实验室有没有检测的能力,了解欧盟法令中新增加的限制物产生于什么环节。如果是由原材料产生的,我们就会告诉企业,采用哪些新的原材料进行替代可以避免风险。如果是产生于生产加工环节,就要看生产工艺这一块是否可控。”

  汪继新表示,欧盟每次有新法规出台,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战。因为这对企业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很高,企业前期投入大,但回报周期却很长,令很多企业不愿意跟进。“对于参加春交会的企业来说,估计影响不会很大,因为新法令3月初刚出来,很多企业都不了解,包括进口商也是,很可能还会按照过去的要求下单。但是不排除企业按订单生产,产品出厂后,却因欧盟新法令要求而导致出口受阻,届时企业很可能会蒙受损失。”汪继新说。

  记者又致电浙江金华市顺华日用品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业生产出口一次性塑料餐厨具(刀、叉、勺、杯子、盘子、碗等)的企业,产品销往美国、欧盟、巴西、印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该企业负责人李女士透露,目前订单方面反映正常,并没有接到欧盟方面需要修改产品要求的通知。  作者:沈娟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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