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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目前司法网拍保证金计息尚无法律依据

2014年04月01日 1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4月1日电 (记者 徐乐静 见习记者 邵思翊)3月31日,距离(523Li)宝马轿车第一次流拍已有3月有余,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就该车的司法网拍仍在继续。同时,因此事引发的“司法网拍保证金是否应该计息”的讨论也在发酵,不少法律人士建议保证金应该分散计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回应,支付保证金的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2012年6月,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这一新事物在议论中逐步成熟。

  目前,浙江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2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从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底,浙江全省法院已拍卖成功涉诉资产3734件,标的金额76.8亿元,省下佣金1.6445亿元。

  “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即借助淘宝网自行开展司法拍卖,一年多来运行顺畅,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浙江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实施处处长聂纵说,特别是实行零佣金,整个拍卖过程公开透明规范,社会反响很好。

  不过,此前温州龙湾区法院曾发生一起网络司法拍卖纠纷。

  买受人拍得轿车后因逾期未支付余款,法院进行了重拍。后来,在近2个月时间内原买受人因一直没有收回竞拍报名时的保证金而不满,质疑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有问题。

  对此,浙江省高院执行局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作出了回应,认为龙湾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还提醒竞拍人在拍卖前要慎重,仔细看清拍卖须知等信息。

  “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法律文件执行,大家参拍前要注意有关条款。”聂纵说道。

  该事件本已告一段落,不过因此事引发的其他讨论仍在继续。“支付宝上的保证金是否安全”、“淘宝网是否可以动用保证金”、“是否应支付保证金利息”……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拍卖保证金冻结后,有没有去流转、运作,我们确实一无所知”。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叶航认为,支付宝上的交易成本很低,若要计息,需要司法部门认真对待,设计相关制度和进行推动。

  “一年多来,缴纳保证金报名参加我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数达到87500多人,浙江高院执行局从没有接到过有关支付宝挪用或拖延退还拍卖保证金的反映和投诉。”聂纵告诉记者,保证金的安全性早前就已经再三求证过,支付宝发展这么多年,没有发现支付宝资金的安全出过问题。

  另外,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具备吸收存款、给付利息的法律地位。

  “同时,冻结在支付宝中的保证金属于备付金,不存在利息,支付宝备付金业务操作也在国家央行和托管银行的严格监控中无法挪用。”聂纵如是说。

  他进一步解释,在司法拍卖中,无论是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还是法院自行拍卖,支付保证金的利息都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载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这里讲得很明确,充抵价款和退还的是保证金,不是保证金及其利息。”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妙对此表示认可,她认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时缴纳的保证金其性质类似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保全的保证金,是一种现金担保的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收到当事人缴纳诉讼保全的保证金后,该保证金存放在法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保证金在返还时也是仅返还本金,利息也是不予计算返还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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