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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知假售假者进班房

2014年04月02日 14: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进行了点评,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卖伪拉菲假茅台 售假者获刑

  2009年,夏某在武汉市硚口区某食品城开了一家门店,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多种假冒品牌酒类,并租下5处民房、车库用于存放假酒,雇请了刘某等人负责运输、销售或看管仓库。

  2011年1月,公安和工商执法人员联合突击检查,将夏某存放并销售的大量假冒知名品牌酒类当场查扣。经清点,涉案品牌包括茅台、五粮液、拉菲、芝华士等20余种国内外知名品牌假酒,按夏某的销售定价计算,案值104万余元。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经审理认为,夏某等人为实现非法牟利的目的,知假售假,犯罪数额达百万元,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4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或处罚金2至4万元。

  ●法官点评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夏露认为,假冒商品,尤其是食品进入市场流通后,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和商誉,更直接威胁着消费者的财产和生命健康的安全。故法院对明知故犯者不仅约束人身自由,而且判处较重的罚金,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罪的能力,以此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收货后照样可维权 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

  2011年9月,蔡先生在某家居广场一家进口壁纸商店签订一份《建材、家具销售合同》,购买两种型号共14支壁纸合计11322元,并支付了1000元订金。几天后,他参加该卖场返现3%活动,支付了10982.3元货款,但因未携带订金条原件,壁纸店老板张某承诺日后凭原件退还。待卖家送货时,蔡先生发现其中一型号壁纸不是同批次,存在色差。他与张某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最终蔡先生诉诸法院,并指出张某未能提供壁纸的质检证书和合法进口手续,合同存在故意欺诈可能,请求判令张某、家居广场和壁纸商店共同返还订金,依照《消法》加倍赔偿21964.6元及墙面恢复原状所需费用4647.38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并未约定货物批号,因此壁纸店老板张某不存在违约。考虑到张某愿意补偿蔡先生2500元,且产品检验合格,最终判决其向蔡先生退还1000元订金。

  ●法官点评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徐子岑介绍,本案中蔡先生虽已签收壁纸,但仍有作为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因此若商家不能举证,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输血导致感染丙肝 档案已毁法院判赔

  2006年9月,黄女士就诊时被确诊为丙肝患者,其女李某也被确诊为丙肝患者。据黄女士回忆,她仅于1994年因宫外孕手术在某医院输过血。女儿李某于1998年出生,因此她怀疑是当年那场手术所致。2007年至2012年,黄女士先后多次以某医院的输血行为导致感染丙肝为由,将该医院和某血站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查,某医院1993年用血由原某县血站(现某市中心血站)提供,而黄女士的档案因保管到期已被销毁。但法院认为,两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李、黄二人系因其他途径感染丙肝,故对其感染丙肝有过错,判决分别赔偿李某和黄女士12.15万元和14.55万元。

  ●法官点评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徐子岑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田甜 本报记者 吴采平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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