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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企摆脱行政权干预

2014年04月02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专访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除了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放大国有资本这一目的,其着力点和重心应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上

  本刊记者/王全宝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参会的委员,黄淑和不时地被其他委员问及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相关议题。更多委员的顾虑则是在混合所有制中民营资本能否有控制权。

  “总的方向是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要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措施,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回应说。

  黄淑和曾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过,他几乎经历了政府历次的行政体制改革,对改革有很深的感悟。

  黄淑和认为,对于国企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让国企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让市场力量成为主导,实现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非常有必要,而且应加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方向应该是一事一文、一权一责。”

  中国新闻周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你看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注意哪些问题?

  黄淑和:上个世纪80年代,我就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可以说我经历了政府历次行政体制改革。因此,对于改革体会很深。

  我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中必须要注意到四个问题:第一,权力跟责任必须对等;第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搞市场经济,必须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第三,各项改革互相关联度很高,各项改革必须有机衔接好,配套改革必须跟上,有些单向改革才能深入推进;第四,改革中,要考虑改革的行政成本问题。

  我想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非常有必要,而且应加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实施一视同仁的管理。将来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一事一文、一权一责。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承担什么责任。

  此外,我认为未来行政体制改革还必须考虑进一步削减行政成本。当前改革的行政成本过高,大量的人力、精力应付在文山会海,下一步行政体制改革,应在如何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上做文章。

  中国新闻周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课题,你如何看待即将开启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黄淑和:我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资产布局结构的调整,是企业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是利用民间资本来发展国有资本的一个机会。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在于,一是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多种资本形成优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好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除了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放大国有资本这一目的,其着力点和重心应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上。现在民企优点就是机制灵活,而国有企业的最大弊端是机制不活。因此通过更多地引入有实力、有信用的战略投资机构,建立一套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将如何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呢?

  黄淑和:我们正在努力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将逐步取消行政化任命,由董事会来选聘和管理经营层。

  在治理结构上,行政任命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有冲突的。改革后,应该是根据股权比例多少选出股东代表,然后股东代表通过董事会的选举进入董事会。完全按公司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走,下一步会先搞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进。

  我们会继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同时我们还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大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力度,在国有企业集团层面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今年国资委将从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选择几家开展由董事会直接选聘和管理经理层(包括总经理)的试点。

  中国新闻周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还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该如何理解?

  黄淑和:我对此有三个方面的理解:首先,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更加突出了出资人代表的性质,更加突出了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今后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来围绕“管好资本”这四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的具体经营活动,就是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其次,党的十六大做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十几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已经表明,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正确的、成功的。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来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用了完善两个字,这就表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继续坚持,同时对现行体制不完善的地方,也要抓紧完善

  第三,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不管它是什么形态的企业,都是由国资委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新闻周刊:在全国两会期间,有些代表及委员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是否能控股很关注,请问国资占多少比例,是如何划分的?

  黄淑和:对于国资占多少比例的问题,我认为要进行领域有效划分,也就是说哪些领域需要国家控制,哪些领域不可能完全放开。

  我想控制的方式大概有三种:第一是国有独资,但现在来看,会实行国有独资的企业是极少的;第二是绝对控股;第三是相对控股。

  再具体点,我认为应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具体每一个企业,国资股权比例到底是多少,首先要考虑该企业在国家战略中处在什么位置,国家对它要不要控制,控制到什么程度;第二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包括机制需要、资金需要,来确定股权比例。

  总的方向是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如果国有资本占30%就能够实现相对控股,那就不适合搞到40%。但是,这个比例最终降低到多少,要看这个行业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在国家战略中处在什么位置,从而决定国家是要绝对控制、相对控制,还是可以完全放开。

  在具体实施中,要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措施,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

  中国新闻周刊:随着改革深化,目前国有企业发展还存在哪些障碍?

  黄淑和: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制约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因素充分显现。 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企业内部因素。相当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缓慢,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还不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二是历史包袱。国有企业还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问题。三是外部环境。外部配套改革还不到位,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不利影响。

  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主观层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改革步伐;二是客观因素,需要政府在配套改革方面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和外部环境。

  目前,国资委正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 总的来说,国企改革将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三个基本原则。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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