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消法满月霸王条款不死 多电商设七天退货门槛

2014年04月15日 0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新消法满月霸王条款不死多电商设七天退货门槛

  中新网4月15日电 (财经频道 汪洁) 今日,新《消法》实施满月。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到,“霸王条款”在多地餐饮业并未消失,“餐具收费”和“最低消费”等远未禁绝,专家称,新《消法》实施需要打持久战,相关行业需加强自律;一个月来,消费者对网购的投诉增多,主要集中于网购商品遭遇质量问题时退换货困难重重,“七天无理由退货”除了网店经营者不配合外,还遭到电商设立的多重门槛。

  “霸王条款”戏码仍在上演 专家:要打持久战

  “谢绝自带酒水”、“设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设餐位费”……新《消法》的出台本应终结了餐饮业的这些“霸王条款”。但中新网财经频道调查发现,新《消法》实施近一月以来,“餐具收费”、“最低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痼疾”仍然存在,多城市商家仍然上演“霸王条款”戏码。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日前曝光了西安的一些知名餐饮业如黄记煌、上岛咖啡等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餐具费、设立最低消费等现象;另据中国甘肃网报道,兰州新《消法》施行近一月,全市多家饭店内仍然标有“请保管好您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字样,其中,在天水南路的一家酸菜牛肉拉面店内还标有“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示。此外,广东、武汉、哈尔滨等地也曝出类似的“霸王条款”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新消法的出台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改版升级的第一步,但在实际实施中要旷日持久,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新消法重新配置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对经营者的利益不利,所以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要善待消费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监管者也给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挺身而出,要加强监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认为,消费者如果同意谢绝自带酒水,就要被迫接受酒店的高价酒水,这种表面上的契约自由实际上有违契约公平。他强调,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引导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竞争,摒弃依靠酒水畸形牟利的短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消费者网购投诉增多 多家电商设“七天退货”门槛

  如何更好地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表示,新消法实施后,网络购物的投诉量增大,主要集中在对商家投放虚假广告、买到“三无”产品等方面。中新网财经频道调查发现,近期网购消费者投诉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网购买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拒绝换货或退货;二是买到的商品与网络上宣传的不符,商家拒退全部邮费。此外,还有拖延退换货等情况发生。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此,常宇在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虽然无理由退货,但在实际实施中有一定的条件,“有五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如内衣穿戴之后也不适宜退货。”

  中新网财经频道在淘宝网搜索关于“七天退货”的相关条款发现,除了《新消法》规定的四类不支持“七天退货”的商品外,“服务性质商品、个人闲置类商品”两类默认为不支持“七天退货”;对于默认支持“七天退货”的商品中,非生活消费品、代购类商品、二手限制类商品、成人用品、贴身衣物、古董孤品、食品保健、贵重珠宝首饰、家具家电类商品等九类,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不选择“七天退货”。条款还列出了80类商品品类及退货条件。其中,“未拆封”是被提及最多的条件。未拆封怎能发现商品有问题?中新网财经频道就此致电咨询淘宝客服,但截至发稿,热线一直无法接通。

  京东商城、亚马逊商城也出现了诸如“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好的”、“已拆封或已使用的办公耗材、电动工具和车用油商品”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列。而贵金属、手表、奢侈品等贵重商品几乎被几大电商一致规定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列,这些门槛无疑为消费者维权增添了困难。

  “我一向主张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作为法律条文,不应将可退的例外商品列得过多。”刘俊海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上述难题,即电商在网页醒目位置提示退换货规则,如果要将图书、黄金等列为特例商品,需要在消费者支付前,特别设定一个提醒程序:表明此类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购买。(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王永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