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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莫让有毒GDP放任自流

2014年04月15日 11:34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 汪昌莲

  4月13日,有关方面公布了最新调查结果,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管道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最终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故现场,一位身穿工厂制服的工人对记者说:“这条渠(自流沟)已经使用了60来年了,年久失修,早该修了。”(据《中国青年报》)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给公众上了一堂“供水课”:什么叫“自流沟”。所谓“自流沟”,是指水流不用加压,自然流淌。事发地段西高东低,黄河水正是利用了这段坡度,经沉淀后从第一水厂流向了第二水厂。

  众所周知,如果不做好严密的防治措施,化工企业建到哪里,哪里的百姓就会遭殃。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先是当地石化公司的供气管道因年久失修导致油污泄漏,并任其放任自流。继而是供水企业,对使用长达60多年的“自流沟”,从未进行过维修改造,致使泄漏的油污,很容易就与自来水“同流合污”,然后让这种苯超标的自来水放任自流,去污染市民的身体。

  不可否认,化工企业和供水企业“同流合污”,任污染严重的自来水放任自流,均是为了节约成本,将企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说轻点是见利忘义,说重点是谋财害命。然而,当地环保部门对这充满安全隐患的“自流沟”,长期视而不见,并长期保持“围观”的姿势,让污染严重的自来水放任自流。从小处讲,这是一种监管失责行为;从大处讲,等于在与不良企业“同流合污”。

  如此恶劣环境之下,生态保护还有什么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尊严往何处安放?因此,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化工、供水企业和环保部门,均难辞其咎,对他们的问责查处,决不可“放任自流”。一名工人透露,“在国内很多旧化工厂周围建新装置,挖出渗油的情况非常普遍”。不管情况是否属实,均值得各地政府警醒和反思。地方政府应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将供水企业重新引入公益轨道,莫让有毒的GDP“放任自流”。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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