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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拍客被诉商标侵权 被要求索赔300万元

2014年04月23日 11:0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新浪拍客是摄影、摄像爱好者分享作品的平台,但是新浪因为使用“拍客”二字惹上了官司,被索赔300万元。

    李先生称,其享有“拍客”商标专有权,要求新浪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自己300万元损失费。海淀法院昨天受理此案。

    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分别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涉及不同领域的“拍客”商标专有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编程、电子出版物、网站等相关类别。从2012年年底开始,新浪网推出“拍客”客户端、“拍客”小助手等程序软件,这些软件可以在新浪网、新浪微博上点击下载,也可以安装到用户的智能手机上,并与新浪微博直接互通。

    李先生认为,新浪公司使用“拍客”商标,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专有权,其与新浪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至今新浪公司仍然未经自己许可使用“拍客”商标。因此,李先生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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