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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再是金字招牌 不能用于商品宣传

2014年04月29日 10:3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生效,“中国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记者昨天走访我市多家超市了解到,一些超市已开始清理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五一”后,未售完的上述产品将全部下架。有法律专家表示,“中国驰名商标”禁做广告宣传,意味着工商部门对“驰名商标”过度营销现象进行纠偏,“驰名商标”将回归商标、品牌本源。

  部分超市开始清理“驰名商标”商品

  昨天上午,记者探访瑞金路上的一家超市发现,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在正常销售,但销售人员表示,这是这些商品最后的美好时光,如果5月1日还未售完,这些产品将被下架。

  该超市二楼日用品区域,一款名为“全无敌”的蚊香在包装盒显著位置标注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超市人员说,“五一”后这种包装的蚊香将全部下架。另外,工作人员正在寻找其他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发现后也会将其下架。

  苏果超市一家社区店负责人朱志鸿介绍,进货时超市工作人员会进行检查,发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就要求厂家带回。目前,超市正在对所有货品进行清理,凡是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五一”后都会下架。

  记者从市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4月15日下发的通知,“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获得了“宽限期”,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对于超市主动下架行为,工商部门表示,这属于企业的“预防行动”,因为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今后生产、经营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商品的,或将面临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改变部分消费者购买习惯

  记者走访发现,“中国驰名商标”大多出现在白酒、酱料等常见日用品的包装上,而且,企业在外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时,字体相对都比较醒目。

  为了符合新的要求,不少生产企业已经启用新的产品包装。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干妈”牌牛肉末豆豉为例,超市货架上共有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014年3月的两款产品在售。记者注意到,2013年11月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仍然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2014年3月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已少了“中国驰名商标”6个字。

  “中国驰名商标”改变了部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记者昨天随机采访多位消费者,部分消费者表示,自己购买商品时,不会注意其是不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但也有消费者表示,在挑选同样两款商品时,自己会倾向于选择驰名商标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品哪怕贵一些,我也会选择。”正在购物的市民徐女士说,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目中,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肯定是大企业,产品质量更有保障。

  商标是否驰名,应看用户口碑

  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一名法官认为,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及商业信誉。“企业商标创成‘驰名商标’,就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不用心经营,‘驰名商标’的价值只会越来越低。”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骏则表示,“新《商标法》禁止企业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就是禁止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过度营销,这还原了商标的本质。”

  在徐骏看来,此前,“驰名商标”的数量被当成了政绩,认定“驰名商标”由手段变成目的,结果出现“驰名商标不驰名”等怪现象。

  “政府授予的‘驰名商标’并不是‘金字招牌’,商标驰名与否,说到底还是要看用户口碑。”他说。 本报记者 张源源

  杨智 绘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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