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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控烟条例成效初显 违规最高罚10万元

2014年04月29日 10: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晚上8时许,龙华新区兴万达广场大地影院大厅里,一位正在浏览电影预告的男子习惯性地点燃了一支香烟,吞云吐雾之间,龙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了他的身边。在对其劝导未果之后,执法人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对其进行了罚款50元,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这是不久前深圳启动禁烟密集执法的一幕,自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等为禁止吸烟场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等为限制吸烟场所,违反控烟条例的最高罚款达到10万元之多,因此也被网民称为“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

    记者从深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自控烟条例颁布以来,执法部门在历经了劝阻吸烟执法缓冲周、首轮密集执法周及日常控烟执法工作之后,于4月中旬启动了第二轮密集执法周,卫监、公安、城管、交委等相关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382人次,检查了数千个公共场所,317名个人因违法吸烟被罚款50元,共计罚款总额15850元。其中,龙华一家餐厅吃到首张公共场所罚单,罚款金额为1万元。此外,从启动控烟执法至今,相关部门已开出罚单近5万元。

    “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在餐厅的主要位置均设置了禁止吸烟的标志牌。加上市民对于条例也有较多的了解,现在餐厅的室内吸烟现象基本上杜绝了。”宝安兴华一路一家餐厅的经营者向记者坦言。

    重典治理,初见成效,最严控烟条例显示出了“罚单”的威力。然则,在这种“罚款式”的社会管理中,仍然有许多管控细节直面破题。

    “罚款式”管理遭遇技术短板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一项卫生监督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4月12日至18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包括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口岸、办公场所等重点领域进行了第二个密集执法以及投诉查处,本轮密集执法周共出动988人次,监督巡查436间次,受理12345移交投诉13宗。在行动中共计处罚个人10宗,均为50元罚款,总额500元;处罚单位23宗,处罚种类为警告。从人力资源的投用角度而言,未免给人以“拳头打蚊子”的感觉。

    “我们的执法检查一般选择重点场所与重点时段,事实上现在的技术手段不可能做到对所有场所的全天候监控。相比之下投诉查处更有针对性一些,而例行的检查较多是一种威慑性的作用。”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控烟的执法检查目前还很难做到“全覆盖”:“就拿一条食街来说,有许多家食肆,每个食肆还有许多独立的包间或隔间,要把每个空间都踩完并不现实。”

    在国内,目前最为成熟的“罚款式管控”当数交通违章管控,上交通违章记录查询网站,查询自己的机动车违章记录,几乎是每位机动车主的标准动作。然则,在该执法人员的眼中,控烟管理和机动车违章管理并没有可比性:“机动车违章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技术平台,现在深圳几乎每一个十字楼口都安装了交通摄像头,许多重点路段也安装了测速仪,还在不同路段随机投放了流动测速装备,再辅以交警的现场执法,可以说整个执法体系十分完备,十分立体,可以把一座城市的几百万辆车给管理起来。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控烟管理在技术条件上还很难与之相比。比如说我们监管的范围主要在室内,而并非所有的室内场所都配备了监控设备,即使有监控设备,截取图像证据,和具体的人物对号入座也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此前,曾有市民支招,在重点场所安装烟雾报警器并将其与控烟执法部门联通,以达到控烟“技防”的目的。不过记者在与业内人士咨询中得知,目前市场上的烟雾报警器主要为预防火灾用途,吸烟带来的烟雾浓度相对较少,很难造成仪器的报警效果。

    在种种管控难题面前,探索控烟管理的长效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家住宝安建安新村的孕妇何小姐对于控烟条例十分关注,她尤其关注的是控烟效果的长久保持:“现在在餐厅、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可以明显感觉到吸烟的人少了。我希望控烟管理不要变成一场运动,来得快,退潮也快,应该在现在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把控烟管理形成一套持之以恒的长效机制。”

    更多“重罚条例”成效仍需检验

    就在深圳“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取得阶段性成果之际,4月以来,深圳市又一批以“重罚”为基调的法律法规次第出台。

    4月中旬,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在该机构官方网站挂出,进入了征询社会意见阶段。按照草案规定,深圳拟逐步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凡是每年超过排放上限的区域,超出部分将交纳超量排放费。同时,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对不遵守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由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月23日,深圳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从4月27日起,深圳队违法停车的处罚措施视情节分档次,在严管的28条市区主干道违停最高可能被罚款1000元。虽然通告中并没有出现坊间传闻的最高2000元罚款数额,但交警部门直言,会在条例实施半年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重罚条例”扎堆面前,有人称赞有人弹。宝安富通好旺角小区商街一家小吃经营店店主游先生就抱着支持的态度:“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有时候是需要重罚才能见成效。同一条街上有的商家平时垃圾处理并不自律,很多货物垃圾直接堆放在人行道上,道路本来就不宽,这样及影响了行人来往,也影响了市容环境,最后影响的还是这条街的人气与生意。我认为罚一罚或许能够见效果。”

    本地网友张小姐则在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对“重罚条例”表示了担忧,她担心的是条例的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的垃圾处理并不是在执法者的眼皮底下,而是较为隐私的个人行为。有人半夜三更乱扔垃圾,你能查到是谁扔的吗?即使能够查到,这样的执法成本又有多高?我更关心一个条例的可操作性,应为如果这个条例的操作或执行难度比较高,那么再好的条例也有可能沦为‘死条例’。”

    名为“长街”的微博用户对“重罚条例”也有自己的看法:“重罚的威慑力,能够带来某种现象短时间内的改观,但这无疑是以严格的执法力度为前提的。这也就要求执法部门必须长时间保持高压的管控姿态,在运营成本上,相关部门需要慎重考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重罚’还只是一种‘治标’,很难彻底‘治本’。我个人还是觉得,在一些难以管控的社会问题上,政府可以多多考虑社会的力量、民间的力量,比如说垃圾处理的问题,这里面关系到市民的素质,也关系到物业管理的水准,政府可以利用行业协会的能量,在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对物业公司加以指标性的约束,而物业公司同样通过居民公约、租赁条件等方式来规范与约束居民的垃圾处理习惯,通过社会联动、多管齐下,更容易把一个社会问题吃透。”

    南方日报记者 方晓达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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