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人吃盐成本居全球前列 盐业改革该何去何从

2014年04月29日 15:45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CNSPHOTO提供

  盐业改革不能以涨价为目标。如果盐业改革没有撼动一家独大的垄断局势,反而变异成涨价的改革,则又成为一个利益集团打着改革旗号蚕食百姓利益的典型事件。

  盐业改革必须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政府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民以食为天,盐为百味之母,食盐的质量关乎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据媒体报道,广州警方最近破获一起贩卖假盐案件,查获假盐13吨,截至破案时,该团伙已累计制售假盐1000余吨,该盐可能含有大量杂质和重金属,危害食用者身体健康,可见盐业市场仍需要净化。

  盐业改革应严把准入关。普通百姓在购买、食用到假盐后,能够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如果全国只有一家或几家盐业公司,则普通公众维权相对容易,只要能证明假盐是来自该公司的,其就无法逃脱相应责任。假如改革以后政策把关不严的话,可能会出现众多良莠不齐的散小公司,食用假盐的受害者很可能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而且食盐由于其特殊性,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符合标准,待食用者因身体出现病症发现系假盐的危害后,一些厂家说不定早就人去厂空了。因此,盐业改革破除垄断后,也要严把市场门槛,只准许实力较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参与生产、经营。

  无论盐业如何改革,社会公众最关心的是能否吃到放心盐,能否购买到便宜盐。任何一项改革,只有让广大群众分享到改革成果,才是一项得民心的改革,一项成功的改革。

  盐业改革,能做到质优价廉吗

  ●史洪举

  。按照国有企业的定义,其利润最终要上缴国库,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范畴。就算再大的暴利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最终受益者仍然是全体公民。所以,只要那些食盐的利润都真正变成了国家财政资金,都用到了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对其耿耿于怀了。

  说实话,就算放开食盐市场,我们也不一定就能够吃到物美价廉的食盐。从那些市场完全放开或部分放开的领域来看,消费者很多时候并不是市场化的最大受益者。将来一旦食盐市场取消国家垄断经营,是食盐降价的可能性大,还是出现一个又一个财大气粗的“盐老板”的可能性大,恐怕谁都说不准。

  可见,我们与其盼望着打破食盐的垄断,倒不如立足现实,关注食盐的暴利都去哪儿了更实际。如果盐业公司的职工老总都像普通的上班族一样,只是挣着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的工资,把用于企业发展和正常开支之外的利润全都交给了国家,由国家来统筹使用,那么现有的垄断利益我们能够认可。相反,如果他们也像有些垄断国企一样,大把花钱,大把发钱,有关部门就该调查调查,该处理处理了。

  市场并不是一剂万能的膏药,一贴就灵。国家垄断也不是等同于老百姓吃亏,应该完全取缔。不管是放开还是垄断,最关键的一点都是需要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不让这一领域成为企业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放开食盐市场也只不过是把国企的利润转移到私企老板口袋里而已。而只要现在盐企的利润去向合理,不放开市场也无所谓。

  关注盐业暴利去哪儿了更有意义

  ●刘昌海

  要质疑的是,既然是国家专营,为什么会允许10倍乃至以上的暴利?《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零售价和批发价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控制在15%以内。从出厂到百姓菜篮子,至多进行了分装包装处理,也就是说,没有产生更多的成本。而转手到超市,就增加了10倍的暴利,这又是一种怎样的价格暴利行为?既然政府文件允许批发至零售的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那为什么政府监管部门却放任这种暴利行为?

  食盐由大粒盐再到粉状盐再到如今的加碘盐,价格已经远远不是一元五角500克,而是渐趋高端化,而所谓的高端化,说白了是为了更多的暴利。那么,假如放开盐业国营专营而为市场化民营,将会出现什么样的乱象?当下的进口盐已经卖到350克20元,开禁之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现象?会不会出现更加严重的暴利行为?政府直接监管之下的当下之盐尚且无人过问暴利行为,放开之后的盐暴利,就能放进价格的笼子里了吗?

  当然,其他商品已经不再存在国营限制,但至少在食品行业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添加剂等行为,假如在放开经营之后出现盐类的假盐有毒盐劣质盐行为,又该由谁买单?“被加碘”之后民间出现了要求改变的呼声,这才出现了非加碘盐,假盐有毒盐劣质盐,会有相关部门跟进监管吗?

  莫让盐暴利齁死了监管机制。因而,更该关注的是盐业暴利背后的质量隐忧,进而更该关注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的隐忧。

  莫让盐暴利“鼻句死”了监管机制

  ●李振忠

  中国人的吃盐成本居于全球前列,就是另一种“镜子”,让很多非常奇怪、不合理的现象现出原形。

  首先,照出现代社会还残存着计划经济时代甚至封建社会的影子。据悉,食盐专营(或专卖)在中国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几乎每个朝代都有与食盐专营有关的故事。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是食盐专营。如果说过去的食盐专营有特殊的历史背景,那么,现代社会的食盐专营看上去则像一个“怪物”。

  其次,照出民生必需品被垄断之后的垄断之恶与民生之痛。电、成品油、盐等都是民生必不可少的东西,但从相关报道来看,国内这些东西的价格似乎都比很多发达国家的价格要高,而国内居民人均收入却远远不及发达国家。而且,这些东西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垄断经营。垄断之后是暴利、高价,这不是怪胎吗?

  其三,照出了奇怪的制度。在国人已经不缺碘的今天,完全可以废除食盐专营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来产生合格的产品与合理的价格。然而,虽然最近废止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是,《盐业管理条例》与《食盐专营办法》仍然保持不变,成为中盐公司继续专营的制度依据。

  其四,照出了不符合常理的体制。即食盐的经营权与监管权集于一身,混为一谈。

  另外,这面“镜子”还照出了食盐垄断背后的“腐败”。据悉,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到500元,广州市场上500克一包的平价食盐普遍标价为1.5元左右,换算后即每吨3000元。也就是说,从出厂价到销售价,食盐的价格飙涨了6到10倍。然而,媒体披露,食盐供应垄断者中盐公司(即中国盐业总公司)盈利状况并不如意。据相关报道,中盐财报显示盈利微薄。原因之一是盲目扩张;原因之二是招待费惊人,不免给人留下“招待腐败”的印象。

  吃盐成本居全球前列是另类“镜子”

  ●冯海宁

  最近发改委废止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问题再度引发舆论关注。数据统计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这四个国家的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横向比较,中国人吃盐的成本,已然像燃油成本一样位居全球前列。

  几乎每个朝代都有与食盐专营有关的故事。如果说过去的食盐专营有特殊的历史背景,那么,现代社会的食盐专营看上去则像一个“怪物”。

  当下的进口盐已经卖到350克20元,开禁之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现象?会不会出现更加严重的暴利行为?

  只要那些食盐的利润都真正变成了国家财政资金,都用到了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其耿耿于怀了。

  无论盐业如何改革,社会公众最关心的是能否吃到放心盐,能否购买到便宜盐。任何一项改革,只有让广大群众分享到改革成果,才是一项得民心的改革,一项成功的改革。

  盐业改革

  要除暴利更要公平

  ●钱兆成

  盐业公司既是食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具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这种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食盐行业是目前我国仅有的两个保持专营体制的行业,目前中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具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这种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原则,让盐业公司缺乏市场压力,缺乏变革生产方式的动力,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政企不分致使监管乏力、腐败滋生。

  既然是市场经济,那么我们就应该让市场来调节整个食盐行业,消费者想吃什么盐,企业就应该针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整。然而在专营体制下,盐企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完全被计划所管控,而在这种管控之下,大部分利润被盐业公司拿走。并且这种垄断格局排除了竞争,因为,盐业公司与盐务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管自己。

  垄断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者,由于盐业公司垄断力量的扩张,食盐销售环节产生了巨大的垄断利润,成为私盐泛滥的一大诱因。私盐不仅对防止碘缺乏病起了反作用,长期食用还会危害人体健康。二者,由于食盐生产供大于求,因此在实际的专营环节存在着寻租等较大的腐败现象,一些地方或部门的权力行为有着强烈的利益导向性,借执法之名或行自我保护之实,阻碍了食盐行业的发展。

  近十年来,关于盐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呼声一浪接一浪,但到目前为止,食盐市场仅是有放开的迹象。工信部一位主管盐业的官员也向记者称,食盐的整个专营体制还没有变,不可能一下子取消,但下一步也正在研究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对此笔者表示赞同,盐业改革必须进行,但是不能操之过急。制盐企业由于企业惯性等原因,大多都已经习惯不用自己找经销商,国家定价的经营模式,突然改革对整个盐行业的生态不见得是件好事,我们要考虑国情,要确保食盐安全供应、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统筹食盐行业协调发展。

【编辑:汪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