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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税收优惠政策促就业

2014年04月29日 2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 (李晓喻)就业形势向好之际,中国官方29日推出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创业就业再添动力。

  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速下滑至近一年半以来新低,但就业未受拖累,表现仍然稳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中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300万,较上年同期继续增加;登记失业率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现有政策,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助力就业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通知,从事个体经营或吸纳就业的企业,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以按规定为其提供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

  据知,对于自主创业的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以享受8000元人民币为限额的税收减免,新政颁布后,根据各省市不同的情况,限额标准最高可以上浮20%。对企业而言,过去每吸收一个失业人员,每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4000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新政后,最高可上浮30%。

  同时,通知规定,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不再有范围限制。

  这一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一轮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国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大。此举旨在促进创业就业,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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