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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淘汰类水泥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4元

2014年05月13日 10:40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林火灿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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