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士死海漂流溺亡 北青旅、华远国旅被诉

2014年05月14日 13: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68岁的宋女士随团赴以色列旅游,却不幸在参加死海漂流时溺亡,宋女士的两个女儿将组团社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青旅)和履约社北京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98.38万元。

  张氏姐妹诉称,2013年7月,母亲宋女士报名参加了北青旅组织的以色列旅游项目,支付了16500元团费。之后北青旅将具体的旅游组织工作交给华远公司进行。同年10月22日,母亲随团飞往以色列。26日,在进行“死海漂流”项目时,宋女士溺水身亡。

  张氏姐妹认为,北青旅作为组团社、华远公司作为实际履约社,均应合理安排行程,完善旅游安全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死海海水的物理成分复杂,对于中国人而言是陌生而危险的环境,旅行社应明示告知旅行者该项目存在的危险。且母亲宋女士参与旅行时已68岁,明显已经不适合参加该活动,旅行社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警示并劝阻。但旅行社并未尽到告知义务、也未采取保护措施,最终导致宋女士身亡,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宋女士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两家旅行社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餐费、亲属误工费、处理尸体费用、公证费66733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同时要求北青社返还团费1.65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黄硕 孙善户)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