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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首次发出禁驾令

2014年05月22日 10:54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超速、逆行、违规停车……3年内,海宁小伙张某共有19条交通违法记录。今天上午,张某因驾车寻衅滋事罪被海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海宁法院还对张某发出我省首张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禁止令”。

  张某现年25岁,海宁人。去年7月30日,张某开着自己的白色轿车车带朋友外出。

  “前一天,我车子4个轮胎,有3个轮胎被人戳破,心情很差。没想到一辆黑色轿车超了我的车之后,还开得很慢。”张某说,这让他很生气。

  此后,张某反超了这辆车,两辆车开到一个弄堂里时,张某竟在路中停了车。黑色轿车上的女车主下来找张某理论,两人因此起了口角。后来,其他车子也陆续开到这里,张某终于让了行。

  事后,张某驾车一直跟在黑色轿车的后面,屡次超车未果之后,张某竟然乘着女车主停车,故意撞了上来,女车主吓了一跳,而张某下车破口大骂:“我今天就是要撞你!”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后,张某的家属向女车主赔偿了4.5万元。

  4月16日,海宁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海宁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张某3年来19次交通违法记录。上面显示,在该案取保候审期间,即2013年9月,张某还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再次被交警部门处罚。2013年,张某曾发生过两次交通事故,都是他驾驶车辆没有确保安全车距而追尾他人车辆。

  庭审后,法官表示,考虑到张某曾两次追尾他人车辆,并有多次严重交通违规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及现实危险性。此外,经过庭前社会调查,还发现张某性格较为冲动,为了促进对他的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判决对张某适用禁止令。

  ■ 新闻链接

  禁止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我国刑法中禁止令应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何素净)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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