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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债启航 十地发债自发自还

2014年05月22日 16: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将扩容至10省市,今年起试点省市将要“自发自还”。“自发自还”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正式出炉,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并增加债务增量的透明度。与此同时,未来城投债或受利好,收益率将联动降低。

  市政债

  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即将面世。昨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将扩容至10省市,更重要的是,与往年地方自主发债“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所不同的时,今年起试点省市将要“自发自还”。

  亮点一:

  自发自还 健全融资机制

  昨日,财政部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年共有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包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

  其中,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四地今年首次获准自主发债。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是“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而今年《办法》却强调,发债政府需“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地方债的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上级不再“兜底”,有利于构建更为健全和市场化的地方融资机制。

  亮点二:

  拉长发债期限 缓解偿还压力

  此外,今年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取消了三年期品种,而增加了更长期限的10年期品种。《办法》指出,5年、7年和10年品种的结构比例为4:3:3。

  业内人士认为,拉长地方债的偿还期限,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指出,(市政债)的试点期限为5、7、10年,远高于此前平台债务5年以下的期限,增加债务持续性。

  业内观点

  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市政债的出炉是“开明渠、堵暗道”的举措之一。

  此前一天,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目前,地方政府举债主体包括政府以及融资平台两种。据了解,截至去年,仅有六个省(市)获准试点自主发债,其余地方政府的债券全部仍由财政部来代理发行。

  由于地方发债受限,融资平台成了地方借贷的主要来源,其中,由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又称城投债,被视为是“准市政债”。光大证券的数据显示,4月城投债发行量再创历史新高。4月城投债发行量由3月的1870亿元升至2381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一位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推出市政债并剥离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以企业名义融资,成本肯定比政府高得多。”

  海通证券的报告显示,中国城投债利率远高于国债,目前7年期国债利率约为4.1%,而7年期AA级城投债利率高达7.2%。

  上述分析师指出,市政债的出炉可倒逼政府财政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市场影响

  城投债收益或下行

  对于城投债市场来说,业内人士认为,市政债的推出将会带来利好,带动城投债收益下行。

  中信建投分析师黄文涛指出,地方政府可在阳光化的模式下规范增加融资,客观上有利于降低存量城投债的违约风险。他认为,“城投债收益率将联动降低”,“向地方政府债券回归”。

  不过,中金公司认为,(城投债)在市政债推出后反而存在被边缘化和次级化的风险,供给压力短期难见实质下降,债券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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