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涉嫌非法集资51.94亿元案开庭
2014年05月28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温州5月27日电 记者陈东升浙江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94亿元案,今天上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2岁的董顺生,原系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涉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于2003年9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被告人董顺生决定及在被告人夏尉兰等人的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5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近51.94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近35.13亿元。公诉机关认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回答审判长询问时,董顺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截至发稿时,案件还在开庭审理中。
【编辑: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