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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51474元

2014年05月28日 19:0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徐博、赵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8日发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

  这一数字与2012年的46769元相比,增加了4705元,同比增长10.1%,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201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与2012年的28752元相比,增加了3954元,同比增长13.8%,增幅回落3.3个百分点。

  2013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609元,比上年提高319元,增长13.9%。2013年,全国共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的15.2元。

  2013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49.7万件,同比下降0.8%。共结案138.8万件,仲裁结案率95.6%,同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51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471.2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亿元,督促5.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9.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4.8亿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543户。

  同时,全国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已达33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5.4亿。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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