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误入维修电梯女子坠井骨折 电梯公司被判赔12万

2014年06月03日 09: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余女士在上班时误入维修中的电梯,掉进电梯井摔骨折。记者昨天获悉,因电梯公司未尽到警示义务,顺义法院判决其赔偿余女士12万余元。

    29岁的余女士是一家啤酒公司员工。她起诉称,2013年4月25日,她途经厂房唯一电梯通道时,电梯门开着一道缝,刚好够她通行,电梯内无光线,她以为正常运行,结果踏入电梯后坠入电梯井受伤,被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脱位。事发后,她得知该电梯在维修,但电梯公司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故起诉要求电梯公司赔偿23万余元。

    电梯公司辩称,其在电梯内门旁边墙上张贴了“正在施工、请勿使用”的警告内容,电梯口也放置一个大啤酒桶,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公司不同意赔偿,并索要垫付的2.4万余元费用。

    法院认为,电梯公司即使张贴了警示语并放置啤酒桶,但在扎啤车间昏暗的光线下难以发现,可以认定电梯公司未尽到警示义务。余女士在电梯门仅部分打开、电梯内无光线的情况下仍乘坐电梯,是对自身安全的严重忽视,也有一定过错。法院认定电梯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余女士12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4万余元,还应支付9.7万余元。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