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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建议新《食品安全法》解决企业“先证后照”难题

2014年06月11日 14: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2014年6月10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7部门主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的以“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图为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记者 李方) 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于昨天在北京举行,作为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会上谈到了对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一些建议。他建议增加新设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其办理筹建期营业执照的规定,以便于其筹建准备食品生产许可所需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先证后照”。

  宗庆后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目前的修订稿中未明确新设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不过,现行的“先证后照”不符合当前食品生产企业建设的基本流程。

  宗庆后解释说,由于食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必须要有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从业人员、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基本条件,而要具备这些条件,企业必须先有营业执照进行相应的筹建工作,如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招聘员工、进行试生产等。而按现行规定,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之前不能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就根本无法进行食品生产许可的筹建工作。

  “这对企业来说等于是要解决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矛盾问题,实际上是难以执行的。”因此,宗庆后建议《食品安全法》增加新设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其办理筹建期营业执照的规定,以便于其筹建准备食品生产许可所需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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