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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2014年06月17日 16:2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贵州银监局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制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明确界定免责范围,实行尽职免责,充分调动和保护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贵州银监局局长李均锋说,对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放宽,具体是指对小微贷款不良率高于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或高于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但在两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以此作为具体业务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也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在网点设置上,除了市(州)中心城区外,各银行业机构在县域新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或者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延伸到乡、镇及以下行政村的,其设置不受规划限制(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此鼓励小微金融服务网点向县域、乡镇、老少边穷地区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集中地延伸。

  据了解,2014年一季度末贵州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97.44亿元,较年初增加166.26亿元,增量高于去年同期的46.7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7.4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2个百分点。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小微企业授信和贷款户数增长乏力、贷款覆盖率不高的问题也有所显现。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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