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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014年06月19日 11:3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湖南税务部门将严格按照该政策执行。政策执行后,将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

  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同时,相关部门还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征收率计征。(记者 周丛笑)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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