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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统一增值税 6%和4%征收率调整为3%

2014年06月19日 15:46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国税总局官网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意在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据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过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但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多次调整的情况不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多年未作调整,且未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保持一致,目前的现状是多档征收率并存。

  为此,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两部门此次发文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征收率计征。

  据了解,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记者 蔡云舟)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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