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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协点评10大维权典型案例

2014年06月30日 14: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新《消法》正式实施已满3个月,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了运用新《消法》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并就维权案例进行了点评。

  案例一

  吃牛肉酱硌掉牙超市赔偿1500元

  今年4月12日,魏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价格为11.80元的一瓶牛肉酱,回家食用时吃出一粒石子,并将一颗牙齿硌掉一半。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超市却只给退货拒绝赔偿。经市消协调解,消费者获得1500元赔偿。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二

  暖气爆裂漏水用户获赔8万元

  刘先生于2012年购买安装了暖气片,2013年12月14日一组暖气片爆裂,造成房间被水浸泡,高档地板及部分家具受损严重。今年1月18日,刘先生向市消协投诉,经市消协与外地企业联系沟通,消费者终获赔偿8万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三

  新车动力系统异响免费更换新发动机

  刘先生于2012年10月花100多万元购买一款某品牌进口汽车,半年后该车动力系统经常出现间歇性异响,虽经该品牌4S店多次检修,但异响问题仍未能消除。今年3月6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市消协多次协调,该品牌车中国公司最终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新发动机。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四

  新手机频现故障消费者依法退货

  今年3月19日,金先生在沈阳某数码广场花130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第二天手机就频繁出现死机现象,经售后检测为质量问题,但经销商拒绝为消费者退货,后经市消协调解为消费者退机。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五

  套餐过期仍收费通信商全额返还

  胡先生于2013年2月5日办理了为期一年的手机上网流量套餐,今年3月在未办理续约也没有继续上网的情况下,被通信运营商按原标准扣除上网包月流量套餐费200元。经市消协调解,运营商退还消费者200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案例六

  售车不给合格证专营店退预付款

  今年2月23日,李先生预付10.3万元在沈阳某汽车专营店定购了一台轿车,约定15个工作日后提车。3月28日消费者去提车时,经营者未能随车提交汽车合格证。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回预付款。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

  案例七

  热水器“修”出新毛病维修商补偿换新机

  何女士于2013年12月11日花530元对家中热水器主板进行维修,今年1月13日刚维修好的热水器主板又出现故障并导致漏水,消费者家中部分家具、钢琴等被淹,还殃及楼下两层住户。经市消协调解,维修者给消费者一次性补偿8000元并更换新机。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八

  霸道收取预付款酒店行为应纠正

  今年1月21日,薜先生与沈阳某大酒店签订了举办最低消费16万元的婚宴合同,并按约定交1万元定金和7万元预付款。3月5日,薜先生向酒店提出解除预定合同,但酒店不予返还7万元预付款。经市消协调解,酒店退还消费者7万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合同法》规定约定以定金作为违约担保方式时,收取方只能收取定金。

  案例九

  新家具开裂消费者退货

  刘女士于2013年9月在沈阳某家具卖场预订了外地厂家生产的价值9万多元一整套实木家具。今年2月中旬送货安装后,刘女士于3月底发现部分家具出现不同程度变形、开裂等问题。经市消协调解,厂家退还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家具货款2.5万元。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十

  药品广告骗人发布者应担责

  今年3月13日,李先生看到某杂志刊发宣传治疗老年听力减弱的加强型新药,花1300元邮购了2个疗程的药。药送到后,李先生发现所购药品根本不具备加强型疗效。经市消协调解,由杂志社退还了消费者全部购药款。

  点评:新《消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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