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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发展的内部协调机制不可或缺

2014年07月04日 10:1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构建科学有效的区域协同发展协调机制,是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内外区域协同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了建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上个世纪50、6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为了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先后设立了计划总署、“国土整治和区域行动评议会”及“国土整治全国委员会”等常设机构。80年代初社会党执政后,又在各地区成立“地区计划委员会”,制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其次,法国注重发挥大区的作用,协调区内各省的协同发展。在法国的行政体制中,本土划分为22个大区,每个大区下面有若干省。如,为促进大巴黎地区的经济融合,政府注意进行各省之间的协调,通过行政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消除地方行政边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阻碍。

  德国鲁尔地区联合会成立于1970年,是由鲁尔大都市群的53个自治城市联合建立的。虽然这个组织并不是联邦政府、州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下属机构,但是对于促进鲁尔区区域化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首先,联合会对于本地区统筹规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政府机构的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教育培训问题的解决,都通过联合会在城市群范围内统筹,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其次,通过联合会解决了区域内一些跨城市、跨地区的大型建设项目。如2010年鲁尔区成功申报欧洲文化城项目的尝试就是典型案例。欧洲文化城项目是欧盟的大项目,从1986年开始每年评出一个城市作为欧洲文化城。2010年欧洲申请文化城的有16个城市,最终鲁尔城市群胜出,靠的就是联合会主导的城市群的通力合作。

  自从1982年国务院建立上海经济区开始,政府就一直在该区域合作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进入21世纪,长三角地区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成型。目前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主要分为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其中决策层为“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由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参加,主要决定长三角地区合作的方向、原则、目标与重点等重大问题;协调层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由三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参加,这一协调机制始于2000年,主要任务是落实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协调推进区域重大合作事项;执行层包括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在16个合作城市间以专题合作的形式进行不同领域内合作。另外,从2000年开始,“三省一市”和16个城市的职能部门和行业间也建立了联席会议、论坛、专题合作等机制。一些行业协会也通过跨地区的行业互动和联合开展企业间的合作。这种“高层领导沟通协商、座谈会明确任务、联络组综合协调、专题组落实推进”,“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值得京津冀借鉴。

  借鉴中外经验,是否建立中央层面的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没有一成之规,有待进一步商榷。但京津冀地区内部协调机制可以做以下设想:一是要建立不同层级方面的、纵横结合的协调机制。包括省市主要领导的协调机制,以就三地协同发展的战略方向、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项目进行协商;常务副省长(市长)层次的协调机制,以落实主要领导协调机制确定的重要决策;区县(市)长、部门、行业层次的协调机制,以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落实。二是要设立三地协调机制的常设办公机构,由各省市派工作人员组成,以在主要领导、常务副省长层次协调机制闭会期间,做好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出台共同的政策、督促各地工作的落实、沟通协同发展信息等工作。三是要建立非政府的协调机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市场发育、实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一种由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参与的,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这对于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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