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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新财税改革重点发力“六税一清”

2014年07月07日 09:31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未来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六税一清”。一是增值税改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二是消费税改革,三是资源税改革,四是环保税,五是房地产税先立法,六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清主要指“清理税收优惠”。除此之外,方案还有哪些特点?税收优惠又该如何清理?天下财经值班编辑刘中琪昨晚就此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黄志龙。

  明确改革时间表

  记者:这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什么特点?它跟之前的改革有什么不同?

  黄志龙:这次改革和之前的财税改革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它的综合性,因为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还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它是一个全面综合的改革,这次改革涉及到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财政支出政策、转移支付政策、退出政策,还有税制的设计等一系列改革,还有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等。

  此外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它有明确的时间表,比如说它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这一轮改革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在2020年基本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这些年来关于改革的文件中,明确的时间表是比较少见的。

  坚决清理税收优惠

  记者:这个方案中还提到了要清理税收优惠,这个该从何做起?

  黄志龙:从目前我们国家区域的优惠政策来看,主要有30多项,基本上每个省市都有一项。未来清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我觉得应该做到,对一些已经到期的政策,应该彻底进行终止不再延续;对现在还没有到期的,应该明确它的政策、宗旨,有一个过渡期。另外,我们将来的区域发展规划,应该跟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脱钩,它的一些调整应该由中央的立法部门统一管理。

  事权财权难平衡

  记者:新的改革中提到,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您觉得会顺利的进行吗?

  黄志龙:这个应该会有很多困难。第一个困难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除了支出责任外,还要给予地方相配套的一些财权,我们对当前的税制要重新设计。另外一个困难是,对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要在如何保证不影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的前提下,同时又要保障欠发达地区基本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转,这就需要我们统一财力,适度加强中央事权还有一些支出责任,减少我们一些委托的事务。同时,还要减少各种专项转移支付,还有专项财政基金等等。(记者 刘中琪)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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