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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WTO诉美再获重要成果

2014年07月09日 09:16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内瓦时间7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WTO规则。商务部认为,此案是中国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重大胜利。

  对于这一结果,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在意料之中”。他们认为,WTO支持中方的主张,不仅意味着美方此前的做法违法,也为中国再运用WTO法律法规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依据。同时该裁决也有助于中国企业争取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摆脱目前承受双重贸易救济“两头受气”的局面。

  胜诉在意料之中

  在WTO公布的上诉机构报告中,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认定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

  但由于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美关税法修订案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分析。

  “中国能够胜诉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美洲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员王立对国际商报记者说,“该案中,中国在举证、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上,都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武汉大学美国与中国及周边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苗迎春也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美国应从此次判决中得到警示,将国内法律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行不通的。

  “美国对中国施行双重贸易救济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告诉记者,美国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到现在也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却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措施;而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中国要面对的却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这种双重标准本身就是矛盾的。

  据了解,美国国会2012年3月13日通过关税法修订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并追溯适用于自2006年11月20日起发起的调查。中国商务部认为,美国上述举动违反WTO规则,并于2012年9月17日,将美关税法修订案中的错误做法和相关双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WTO在今年3月27日公布了相当于一审的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双反措施违规,但不认为美关税法修订案本身违规。随后中美双方分别提出上诉,此次上诉机构报告是终裁决定。

  示范意义明显

  据了解,本案涉案中国产品年出口金额逾72亿美元,是继中国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DS379)后,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商务部敦促美国,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以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对此,专家认为,此次胜诉不仅意味着中国在运用WTO规则解决贸易争端方面日益成熟,同时对今后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的最高法院,美国也是WTO成员,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就要执行,这次WTO裁决等于为中国伸张了正义。”周世俭认为,中国应该借这个机会,要求美国撤销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起诉,以缓解中国企业“两头受气”的局面。“中国作为第一大货物贸易国,面临的贸易摩擦会不断增多,该裁决让大家更有信心也更有方法来应对不恰当地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王立认为,中国加入WTO十几年,在运用WTO规则解决贸易争端方面也在不断上台阶。

  苗迎春认为,此次胜诉意味着中国运用WTO规则解决贸易争端日益成熟,同时对中国企业是一个鼓舞,告诉他们遇到贸易摩擦,不要惧怕,要积极应对,争取政府的支持,通过运用国际贸易规则打赢官司。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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