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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携手加强新能源合作 相互投资是双赢

2014年07月09日 09:37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就已开始。进入21世纪后,两国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升级。中德两国均深刻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能源本土化、调整能源结构的必然选择。

  长久以来,中德两国间经贸关系密切,合作稳固。针对德国总理默克尔此次访华期间,中德在经贸领域取得的成果,业内专家表示,经贸合作是中德关系的主体,中德的相互投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双赢”;广为外界称道的新能源合作并非一时,它不仅符合中德的共同利益,对于中欧关系乃至国际关系发展,也将具有重大的探索和示范意义。

  相互投资是双赢

  据悉,默克尔此次访华仍以经贸议题为主,两国签订了数十亿欧元的经贸协议。其中德国大众与中国一汽在青岛和天津新成立两家合资企业,每家投资10亿欧元;空客集团也与中国公司签订了出售100架直升机(价值3亿欧元)用于民用的协议,其中50架交付白云通用航空公司,50架交付新美集团。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介绍中德总理会谈成果时表示,两国建立了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一致同意加强创新、可持续发展、环保等合作,中方宣布向德方提供800亿元的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额度。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崔卫杰告诉国际商报记者,从2010年至今,中德两国领导人互访以及在各种国际场合举行会谈的次数高达14次。可以说,在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引领下,政治互信与经贸合作相得益彰,经贸合作势头发展良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江时学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经贸合作是中德关系的主体,这与两国的经济规模及互补性不无关系。长期以来,德国一直是中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市场容量大,且在劳动力资源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

  德国是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在汽车制造、机械制造、化学工业、可再生能源、纳米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等领域拥有比较优势。中德的相互投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双赢”。

  新能源合作继往开来

  德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一直稳居世界前列,2007年和2009年分别以投入140亿美元和300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一。目前,德国是欧洲对华技术转让最多的国家,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从德国引进技术累计17995项,金额达594.7亿美元。

  7月7日,在李克强和默克尔的共同见证下,青岛中德生态园与德国荣恩建筑师事务所签约,启动建设中德生态园被动屋(即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起源于德国)示范项目。

  商务部研究院欧洲部副主任姚玲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德国推行“再工业化”后,一直注重环保,不断开发新能源产品。而中国也在遵循绿色发展的道路,需要从德国学习一些新的绿色能源技术,中国的相关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崔卫杰则认为,中德在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对中国来说,有助于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对中德双边关系来说,有助于充实双边关系内涵,丰富双边合作内容,传承和延续两国良好的政治互信和经贸合作关系;而对中欧关系乃至国际关系发展来说,也将具有重大的探索和示范意义。

  其实,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并非一时,而是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有着重要的基础。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就已开始。进入21世纪后,两国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快速升级。中德两国均深刻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是其自身实现能源本土化、调整能源结构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增加全球能源总量供给、减少海外能源竞争的有效途径。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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