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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信用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基础上

2014年07月09日 13:3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郝帅)今日,发改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对于企业的黑名单披露制度如何建立,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现在有关部门、地方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说高法对“老赖”公布了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环保领域和相应的一些领域也在建立一些制度。

  田锦尘表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里专门有一个联合惩戒的工作小组,有很多部门参加,在对一些失信的信息进行共享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大家都认可的,又符合法律法规的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披露严重违法失信的黑名单。现在这些办法正在研究,以后也可以考虑通过网站、媒体的形式进行披露。

  田锦尘称,关于统一代码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没有一个统一的代码,信用信息分别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很难对信用状况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所以建立统一的代码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建立了统一代码,形成了完整的信用信息,并不表明谁都可以去查这个信息,可以随便使用这个信息。

  “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能够采集的才能够采集,能够查询的才能进行查询。二是要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就不能采集;有一些信息有些人可以查询,其他人不能查询。通过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信用信息能够得到共享。”田锦尘说。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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