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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大守信激励 四方面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2014年07月09日 13:4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郝帅)今日,发改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一项机制能够跟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利益和发展结合起来,这个机制是最重要的,最有用的,也是在现实中最容易实施的。这样一个机制就是规划中提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守信会得到奖励和便利,失信会得到惩戒和约束。

  田锦尘称,首先从激励方面,要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和表彰,包括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的宣传,营造一个守信光荣的这样一种舆论氛围。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也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田锦尘表示,从惩戒方面来看,措施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研究解决:

  一是要进行行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的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的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要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这是行政的惩戒方面。

  二是进行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要制定信用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

  三是要进行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的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这样一些惩戒性的措施。

  四是要进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要完善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这方面我们在座的媒体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要发挥社会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的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的一种震慑力,来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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