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美国进口白羽肉鸡存在倾销
记者马汉青报道:昨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发布裁定:经过再调查,美国进口白羽肉鸡存在倾销和补贴。从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海关将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据了解,中美白羽肉鸡贸易争端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9月26日,商务部公布了对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倾销案最终裁定,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然而,美方对此于心不甘,在2011年9月将这一争端诉诸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2013年9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件的专家组报告。报告驳回了美方部分主张,在国内产业认定、是否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价格比较以及通知未知出口商的方式等部分争议点上,支持了中方主张。但在基本事实披露等方面的裁决,更倾向于美方观点。
对此,中方持保留意见,并表示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澄清这些问题。此后,国家商务部依照世贸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对该案进行再调查。
利好国内家禽养殖行业
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指出,经再调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商务部根据再调查的结果对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和从价补贴率进行了调整。
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调整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在46.6%-73.8%之间,反补贴税率在4.1%-4.2%之间。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对美国进口白羽鸡征收双反税,将对国内家禽养殖行业形成利好,上市公司中民和股份、雏鹰农牧、华英农业、益生股份等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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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进口美国白羽肉鸡产品范围
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