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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赚钱排行榜:更赚钱五大行置身榜外

2014年07月15日 07: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 其实,并非所有的国企都纳入上述决算表中。根据财政部《关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117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89户;工信部所属企业79户等共计813户企业。 ]

  近日,有媒体依据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得出一个国企赚钱排行榜,石化、烟草、电力三个行业利润收入居前三,而利润丰厚的金融业利润仅有1.17亿元。

  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包括国有五大行的大部分金融企业并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这也解释了金融业利润仅有1.17亿元。

  此外,国家对各个行业提取的税后利润比例不一,比如烟草企业为25%,石油石化、电力等资源性行业为20%,而钢铁、运输等一般性竞争行业收取比例为15%。因此,仅依据国家按不同比例提取的税收利润来判断国企赚钱的多少也并不科学。

  6万亿央企资产未纳入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分五部分,分别是利润、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清算和其他收入。

  根据近日财政部披露的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其中23张表格之一的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披露出国资在各个行业的获利情况。

  比如在以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收入中,石油石化企业、烟草企业、电力企业分别以298.65亿元、295.68亿元、139.24亿元居前三。

  但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的利润收入仅过1亿元,这全部来自于地方国企,中央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中没有金融企业利润收入项目。

  其实,并非所有的国企都纳入上述决算表中。根据财政部《关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117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89户;工信部所属企业79户等共计813户企业。

  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监管企业并不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内。

  根据2014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录,包括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11家银行入围,其中仅招商银行归国资委监管,其余10家银行均未纳入此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银行业利润丰厚,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其2013年实现净利润2630亿元,超过当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的2019亿元。2013年烟草企业利润收入基本来自中国烟草总公司。

  除了绝大多数银行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业公司也未被纳入预算编制范围。这也解释了金融企业利润仅过亿元。

  财政部援引2013年12月份企业财务快报,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422667.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87.5%。

  这意味着还有约6万亿的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电企利润远超预算没解释

  2013年电力企业的利润虽然位居第三,但是远超预算。

  2013年电力企业利润收入决算数为139.24亿元,为预算数的154%,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1个百分点。

  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一般决算数在预算数5%范围波动较为正常,超过10%的波动则为异常情况,财政部应予以说明。

  此外,电子、机械企业利润大增,远超预算。但财政部对企业利润决算远超预算并未有解释。

  与电力企业利润大增相反,煤炭企业利润下滑超出政府预期。

  在2012年煤炭企业利润收入达107亿元的情况下,政府将2013年煤炭企业利润预算收入调低至94亿元,但最终决算仍未完成预算目标。2013年煤炭企业利润决算数跌至83亿元,为预算数的88%,同比负增长约22个百分点。

  除了国有资本利润收入外,国有资本在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方面均表现出色,超过预算。

  比如股利、股息收入决算数达123亿元,为预算数的约128%。

  利润提取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

  其实,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比例不同,这也使得以最终上缴利润多少来定行业利润多少缺乏科学性。以央企为例,比如2013年,央企中烟草企业上缴税后利润为20%,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上缴利润要比前者低5个百分点,为15%。

  但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2013年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

  具体来说,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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