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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014年07月15日 13: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戚莹莹 通讯员/李琳琳)记者1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不作调整。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作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2013年度已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因此,2014年度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而今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视具体情况再另行通知。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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