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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民用核安全管理3年来首次趋紧

2014年07月22日 15: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国家核安全局连发两项通知,对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审批说“不”。据了解,这是近3年来,国家核安全局首次在核安全设备问题上直接说“不”。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强认为,此举表示国家在民用核安全方面的管理趋严,预计未来对民用核安全的监管将会加强。

  两公司审批许可被否

  国家核安全局一天内连续发布两份通知,分别为《关于不予延续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和《关于不予延续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针对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延续的报告》进行了不予通过审批许可的回复。

  国家核安全局在通知中称,两家公司均因在持证期间无供货业绩,导致其许可证延期审批被否。记者注意到,取消两家公司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在近年来并不常见。刘强认为,此举表示国家对核技术的管理非常严格,在核安全方面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与上述两家公司取得联系,均未能成功。

  今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环保部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在30项审批项目中,有16项涉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其中8项与民用核能直接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除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许可这两项的审批由环保部核国防科工局共同审批外,其他几项均为环保部单独审批。

  今年7月,国家核安全局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强调国家核安全局机关全面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为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提出管理要求。

  刘强认为,由于考虑到民用核安全出现事故后对人群的伤害程度,加强管理非常必要,现在应该是担心管不好,而不是管理得更严。

  应加强民用核安全监管

  近年来,关于放射源管理问题引发的问题不断。2008年9月,广西贵港市广西水利电力达开水泥厂两枚放射源被盗,武鸣县明秀水泥厂一枚放射源丢失。

  今年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公司在南京探伤作业时,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三天后被找回。

  除了直接的放射源丢失之外,一些企业在民用核安全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同样较为突出。

  今年5月,国家核安全局公布了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违规补焊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有关情况的通报,检查发现,相关单位在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焊材及焊材库管理、焊接工艺评定等六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现象。

  这些问题,凸显了民用核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刘强认为,从核安全的角度讲,不光是传统意义上的核电站的核安全,放射性的物质应用得非常广泛,加强监管同样不容忽视。

  据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放射源普查发现,全国拥有放射源的单位超1万家,放射源超14万枚。

  对于放射源的使用,刘强指出,放射性的物质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包括各种仪器设备的检测及对食物的灭菌处理等。

  为了减少其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规范合理使用、加强管理非常必要。刘强建议,以民用核设备的管理为例,需要从技术手段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加强,包括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对每一个放射源做定点管理等。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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