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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交易所“同标的5天交易”禁令

2014年08月12日 15:41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马元月 岳品瑜)交易所的乱象牵动了监管层的神经。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对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等权益类交易所 “开刀”,并控制权益类交易所快进快出的短线操作,避免游资炒作风险,但是对于关注度更高的贵金属交易所尚未进行单独发文监管。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处获悉《办法》全文。《办法》其中有一条为:权益类交易所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与同期其他省市出台的同类型文件相比,这一规定对那种快进快出的超短线操作是一种制约,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为炒作、游资炒作的风险。

  同时《办法》还规定,权益类交易所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适用《办法》的交易所,是指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以及外省交易场所在山东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的机构。

  不过对于市场关注度更高的现货贵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所,政府没有单独发文进行整治。

  而大宗商品乱象更引人注目。今年7月,山东有两家农产品交易所出现负责人携客户保证金“跑路”事件。7月16日山东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总经理李志胜携客户保证金2亿多元“跑路”了;7月22日,青岛金智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近4亿元客户保证金不翼而飞,这都凸显了交易所各种乱象。

  近年来,以金融创新之名,全国各类交易所遍地开花。由于缺乏必要监管,许多交易所在运营模式、会员单位、交易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部分交易所出现了价格操纵、侵吞客户资金、卷款逃跑等事件。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现货贵金属和农产品都属于大宗商品交易所,与权益类交易所并不相同,但是山东省下发的关于权益类交易所的监管政策同样意义很大,能有效整顿权益类交易所乱象。

  不过,王德怡表示,这个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权益类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并非针对打着“现货”名义进行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因此,这个文件给了那些以“现货”之名进行类似交易的交易所留下了政策的空间。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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