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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湘出台省级楼市微调新政

2014年08月13日 11: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1日,继福建出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湖南省住建厅也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第二个从省的层面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微调”的省份。

  这份被称为“湘五条”的《意见》,对楼市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三点:首先是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尽管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面积限制,导致政府可回购的房源有限,但仍将对去化存量起到一定作用。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措施对购房者来说虽然是利好,但由于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较本地手续更多,耗时更长,从以往经验来看,在当前房企急于去化回笼资金的情况下,往往不太愿意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

  不过,“湘五条”本次规定,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达到相关要求,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条一方面可有效缓解房企资金压力,缩短资金回笼周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广住宅产业化。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分析,目前各地楼市的微调政策,核心是激活市场,加快去化。尽管对楼市的直接影响有大有小,总体有限,但由于政策调整的省市越来越多,会从心理层面对购房者造成影响。而预计后续仍将会有省份和城市出台相应“微调”政策。(记者/卢轶 实习生/温柔)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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