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高温津贴"三六九等":同工不同补 只能望天兴叹

2014年08月13日 14:58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0)

  一样的高温,不一样的身份

  ——高温津贴发放“三六九等”现象令人忧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梁建强、李金红)酷暑高温,让人心燥,也晒出了一些让人心忧的景象:尽管已有明确规定,但对部分岗位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始终如一种“传说”,听过却没见过;即使是干着同样的工作,有人能领到补贴有人却只能“望天兴叹”……炎夏八月,高温津贴的发放中存在的多重问题,使得不少高温下的劳动者难以享受“清凉”。

  身份有别:“福利发给有编制的人了”

  早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不少地区,这一规定在执行中走样变形,“正式工”的津贴能够领取,“临时工”却未能享受同等福利。

  在湖北武汉,年逾五旬的雷春香已经从事环卫工作30多年。盛夏时节,地面温度高达四五十摄氏度,她每天都要忙碌着清理道路上的垃圾以及废弃物品,汗水时常把工作服浸得“像洗了一样”。她告诉记者,高温津贴能够及时发放。“去年是每天8元,今年涨到了每天12元。”

  但并非各地的环卫工人都能如雷春香般幸运。记者在湖北及海南等地走访了解到,“临时工”难领高温津贴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武汉市南湖大道附近区域,多名环卫临时工称“没有领到高温补贴”;在海口市滨海大道附近,环卫临时工同样表示未能领到相关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还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接受采访的环卫临时工也多表示,并未领到饮料或者药品。“福利都发给有编制的人了。”

  行业有别:建筑、快递等行业漏发成“潜规则”

  “我们一般中午时候在外面派件是最忙的,都是在太阳下面晒着,却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快递员肖海涛在一家连锁快递公司的荆州分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他表示,从未见到公司发放过高温津贴。

  在海口市国贸十字一家建筑项目工地,来自四川的建筑工人赵师傅正在搬运钢筋,烈日暴晒下,他不时用已经发黑的毛巾擦拭额头和脸颊上的汗珠。“我做建筑工人这么多年,每年都顶着大太阳施工,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能按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记者随后根据该项目公示栏,致电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但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

  在宜昌市发展大道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公司,修理工谭远磊表示,修理车间中的温度在33℃以上很正常。“但我们这个是民营企业,没有发过高温津贴,买个西瓜或者准备一份绿豆汤的情况都很少。附近的修理公司也没听说发过。”

  记者调研发现,建筑、快递以及修理行业等企业漏发高温津贴的现象较为普遍,俨然成为了业内“潜规则”。不少企业根本没有发放;少数企业虽然发放了津贴,但发放标准明显低于当地规定的统一标准。

  荆州市总工会去年曾对中心城区36家企业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三成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其中,不少企业是建筑、快递等类别的企业。

  高温津贴发放岂能分“三六九等”?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过,出于担心“得罪公司”或者“丢掉工作”等原因,尽管高温津贴中存在因人而异或是因岗而异的现象,许多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以及快递员等也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高温津贴落空“敢怒不敢言”的现象比较普遍。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认为,一些民营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是为了削减用工成本有意为之。在当前就业形势趋紧状态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劳动者为“保住饭碗”而选择了沉默;也有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并不知道高温津贴的存在。

  “现在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对于具体到什么样的环境,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的要求有待进一步细化。”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研究员杨团说,目前,对于不发放高温津贴单位的处罚力度也比较轻,有必要将高温津贴政策变成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避免企业在执行中将员工分“三六九等”或“打折扣”甚至不予发放。

  专家指出,高温补贴只是劳动保障体系中的一环,应当建立起多元监督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化组织参与劳动保障领域的监督。地方工会等组织也应加强检查等,对违反相关劳动保障制度要求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曝光并督促整改。麻智辉指出,此外,也应探索一定的激励措施,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