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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禁止行政主管部门从事中介活动

2014年08月14日 11: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
  “办法”强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给中介机构代理并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对当事人选择中介机构设立排他性条件。
  该文件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依法降低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资本进入海口中介服务领域;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公务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聘用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不满2年(原系领导成员不满3年)的公务员。
  “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列入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格禁止采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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