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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广告法》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2014年08月21日 2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董子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21日在北京指出,中国的《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禁止很不全面,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广告法》的修订,当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从烟草广告投诉结果看《广告法》的缺陷”信息交流会。

  吴宜群表示,《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禁止很不全面,留有很多模糊地带和漏洞,对烟草的户外广告、间接广告以及烟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享等广告形式,以及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限制。

  “从全面禁止到列举禁止,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为再长的列举单也无法囊括所有室内室外公共场所,必定为烟草广告留下可钻的漏洞。”吴宜群通过大量的实例,真实地展示了中国目前仍然存在的形形色色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如果新的《广告法》不能堵住烟草广告可钻的空子,将会导致更多变相烟草广告的泛滥。”吴宜群说。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解析了三起烟草广告投诉申请案例,指出,中国目前的《广告法》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仍有较大差距,难以管住花样繁多的烟草广告。

  与会专家一致呼吁修订后的《广告法》应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使《广告法》真正能够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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