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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全国首个社保信息公开办法:每季度公开

2014年08月26日 10: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报广州8月25日电(记者 严俊伟)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渠道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统一和明确的规定,与现行的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相比,《办法》规定的责任主体更明确,公开内容更全面,方式渠道更广泛,公开时限更规范。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对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的政策文件。

  《办法》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当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数,企业年金企业账户数、职工账户数、资金金额,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等进行公开。

  此外,基于社保工作的特点和周期,综合考虑披露内容的时间跨度、业务纵深度等因素,针对不同的信息内容《办法》还规定了不同的披露时限。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要在每年4月完成,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而社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数据。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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