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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委:收送“红包”双方将实名曝光

2014年08月28日 12: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中秋将至,为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节日人情往来名义收送“红包”,市纪委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有关禁止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对于违规收送“红包”的双方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强调,已收受的“红包”必须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否则一律按违纪论处。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工作部署,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歪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落实治理收送“红包”责任制。坚持抓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收送“红包”问题,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惩处用公款送“红包”行为,凡用公款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给予免职、降职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责令赔付无法追回的款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将查处收送“红包”问题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处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检查复核,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或对收送“红包”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收送“红包”双方同时指名道姓予以曝光。

  为落实《通知》要求,深入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市纪委再次强调相关纪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对所收受的“红包”未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为方便党员干部上交礼金,我市于2001年和2013年先后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人民币和外币廉政账户。党员干部上交礼金存入廉政账户时可实名、匿名或不署名,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可作为上交礼金款项的有效证明。(记者 任琦)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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