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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大修:仅省级政府可举债

2014年09月01日 11:0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经过漫长的修法长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内容主要有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人大审查监督以及问责等方面。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并规定,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从三方面进行了解释:

  第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

  第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既要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第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楼继伟说,地方融资平台中有一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企业举债,要和政府的债务分开。属于企业的债务,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的支持,比如补贴或者PPP模式;属于政府的债务,完全公益或既是公益且现金流不足的债务,就转成政府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对债务要分清责任,给社会以正确的信号。

  楼继伟表示,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要建立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要向社会公开,也要引入地方政府债券评级。

  楼继伟还透露,国务院和财政部在不同层级上,还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财新网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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