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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根据企业利润协商涨工资”说易行难

2014年09月03日 14:1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9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稿规定,集体协商时,职工一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企业则可以根据年度亏损或者利润下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通过集体协商为职工涨工资,让人看到了政府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改善民生待遇的信心和决心。如何把这件好事办好,不是发一个政府通告那样简单,其中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职工如何掌握到企业利润是否增长这一个关键的问题上就极容易“卡壳”。

  现在,企业利润状态透明度不高,对于大企业而言,财务状态相对而言透明度较高,职工可以通过企业利润报表掌握到企业利润增长的状态,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也能通过工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对于家大业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即便通过协商增加了职工工资,大中型企业也根本不存在什么资金困难。可是对于那些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利润是多少,职工根本无法知晓,即便是工商税务部门恐怕也无法弄清楚,职工在无法弄清楚企业利润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将无法进行,根据企业利润情况给职工增加工资的政策当然就无法落到实处,职工面对好政策只能“望梅止渴”,空欢喜一场。

  中小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GDP的58.5%,实现的利税占50.2%,中小企业对国家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可是,刚刚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阴云中挣脱出来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尚未真正恢复原气,眼下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节节攀升,正挤压着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在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状态尚不明朗的情况之下,鼓励职工与中小企业就利润增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增长工资,势必会带动企业整体工资水平的上升,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收益将大幅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因为劳动力成本上涨而破产。

  无法回避的是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提供的就业岗位占75%。其就业“容水器”的特殊功能决定了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小、决定着社会大局的稳定。因为就业问题涉及民生幸福,如果根据企业利润状态,通过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来增长工资收入,那么,中小企业为应对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一方面增加企业减员的数量来减少和缓解企业利润被劳动成本上升所造成的挤压;另一方面企业会通过隐藏利润数据来应对职工的知情权的伸张;再一方面企业有可能夸大年度亏损或者利润下降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导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协商涨工资,而是如何协商降工资,以体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保住企业利润这一块。到头来,根据企业利润协商涨工资却适得其反,只会让满心欢喜的职工“甜蜜没喝着,反倒呛了一口水”。

  政府推动职工根据企业利润来协商涨工资,一是要通过财务公开,增强企业利润状态的透明度;二是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满足职工对企业盈利情况的知情权;三是指导和督促企业随着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逐步增加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同时,在劳动者根据企业利润来协商涨工资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不光是动动嘴,而是要拿出从中小企业那里收上来的“真金白银”还利于中小企业,从税收的层面减免中小企业税负,帮助企业增加盈利水平,实现政府提高职工收入的目的。

  闻一言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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